悬赏广告引争议 “借贷宝”百万承诺难兑现

28.01.2016  16:37
  悬赏广告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现代社会,悬赏广告较为常见,多以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发布。近日,石景山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悬赏广告案件,原告肖某要求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100万元的奖励。

  原告肖某诉称,2015年10月12日,被告公司通过其所属“借贷宝”微信公众号平台以及电视新闻等渠道面向公众发布题为《借贷宝百万承诺 安心注册——借贷宝就相关谣言问题的声明》,声明内容涉及“举报造谣‘借贷宝’骗人者或者提供有效谣言线索,即获百万元奖励”的要约。2015年11月24日,原告按照被告声明中的指示作出承诺,向声明中预留的客服电话进行了谣言举报。被告公司的客服人员对原告举报电话进行了详细记录。2015年11月25日,被告客服电话再次致电原告表示感谢,但告知原告没有人获得该奖励,原告也不能获得。原告之后再联络该号码询问悬赏事宜,均被告知“您的情况已记录,会有相关部门与您联系”。时至今日,被告一直逃避兑现奖励的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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