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司法理念“三个转变”取得良好效果

10.03.2015  10:49

    怀柔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中,因张某某涉嫌强奸的行为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此案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多次到我区公安分局上访,双方矛盾尖锐。如果简单地宣告不起诉决定,势必会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切实做到息诉罢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怀柔区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更新司法理念,在对张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虽然张某某涉嫌强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的轻微伤系由其侵害行为所致,因此怀柔区检察院干警对张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与此同时,怀柔区检察院干警想方设法做好被害人思想工作,面对面倾听被害人诉求,摸清被害人多次上访症结所在,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使其感受到检察工作的人文关怀。最终,张某某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15000元。被害人向我们表示,感谢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对张某某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不再上访。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怀柔区检察院注重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司法品质,从司法理念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剖析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现了司法理念“三个转变”:从程序上“案结事了”向息诉罢访转变;从机械执法向彰显人文关怀转变;从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向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转变。

    坚持法治思维,实现司法理念的根本转变,是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的关键一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怀柔区检察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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