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备怀孕上医院就医 诊床坍塌摔伤诉求赔偿

17.08.2015  08:37
  原告张女士称,为准备怀孕,她到昌平区某医院就医。不幸的是,诊床突然坍塌,造成张女士摔伤。张女士将被告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1115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她一直期待有自己的小宝宝。2014年5月17日,为准备怀孕,张女士去被告医院做妇科疾病检查。在按照医生要求上了诊床后,诊床突然坍塌,张女士摔在地上,造成颈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棘上韧带损伤,颈部神经根损伤、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后张女士一直在被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直至2015年6月2日被告单方面停止治疗,迫使原告出院。

  张女士认为:被告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给原告造成很大伤害,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并且导致原告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不能怀孕,同时因住院而失去了工作。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1115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应为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在此事发生前后,从来没有患者发生类似情况,当时是患者向后移动,造成治疗床的挂钩松动恶劣,导致倒塌,这与原告的体重过重也有一定的关系。并且,事情发生后,原告一直在被告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都由被告医院承担。6月2日,原告做了相关检查后,结果显示符合出院条件,医院才让其出院的。原告起诉的理由与事实不服符,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提出进行伤残鉴定,法官宣布休庭。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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