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拥堵费尚不适宜要慎重

21.01.2016  10:36

  昨日,政协委员对北京治理交通拥堵、守法安全出行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特别是对于目前是否征收拥堵费这一关注热点,委员提出一定要慎重,在审慎研究多方科学论证,最大范围内征求社情民意后再与考虑。

  市政协委员刘岩:整合资源改善视障人群出行

  昨日,在市政协会议委员报到现场,身着红色大衣的市政协委员刘岩一出现便吸引了众多目光。她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今年的提案主要关注视障人士的出行和加强培训班的规范管理等问题。

  刘岩说,前段时间召开2015年残联工作会议,与视障人群及相关负责人讨论,并做了一些数据调研,了解到视障人群的出行面临着很多困难,“视障人群是有行动能力的,但是什么原因阻碍了他们的外出,这是一个值得集体思考的问题。”她认为,改善视障人群的出行有很多方法,此次带来的提案更多的是集中在资源的有效整合上,“他们不是仅待在家里,应该要融入社会,我们可以通过整合人的资源来改善视障人群的自由。”刘岩以出租车司机举例称,可以适当给司机朋友做一些培训,让他们了解视障人群的困难所在,这对司机朋友自身的素质提高也会有帮助,“我相信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出租车公司,都愿意接受这样的公益性质的资源整合教育,让他们挣钱的同时也能做好事,更多地去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已经履职三年的刘岩表示,履职的过程已经熟悉,现在有更多精力去关注想要关心的问题,“比前几届更加从容,也更加严谨。这次的提案是与很多残疾人朋友交流、沟通,吸取很多材料才形成的。我也感觉到现在每一位委员都比前几年更严谨,也更懂得如何让提案的建议能更好地得到采纳和落实,不是凭感觉,得凭感情。

市政协委员朱良、陈小兵:征收拥堵费应慎重选方案

  对于北京治理交通拥堵是否征收拥堵费,昨天,市政协委员朱良和陈小兵都提出自己的建议,认为征收拥堵费要慎重。

  面对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朱良认为,如果在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压力下,迫不得已出台征收拥堵费,应慎重选择方案。朱良建议,设计征收拥堵费方案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只有少数车主缴费,多数车主不需缴费。二是拥堵费标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调整的条件和计算公式在发布征收办法时公布。三是每年征收到的拥堵费金额向社会公开,全部用于交通建设,不允许任何机构提成。

  此外,一人名下有三辆车甚至更多车的情况已经超出合理自用的范围,在研究征收拥堵费时应对这种情况专门考虑,与只有一两辆车的车主有所区别,以促使“背号”族将出租出去的号牌退还给公众。对于将夫妻两人的车都写在一人名下的情况,允许变更到配偶名下。

  北京市台联理事陈小兵委员认为,北京现阶段不适宜征收拥堵费。他建议征收拥堵费这种经济杠杆对缓解拥堵能起到一部分作用,但发展公共交通才是根本。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还要约束公车过度使用,保障公共交通的“路权”。同时也需要市民的共同配合,减少不合理的用车需求。

  陈小兵表示,对于研究在北京征收拥堵费,一定要审慎研究多方科学论证,在最大范围内征求社情民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一定要在确实取得最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是否征收。    

 市政协委员闫文辉:人人参与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驾驶员上路不守法和不文明行为日益突出这一现象,市政协委员闫文辉建议,应当赋予交通参与者监督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权利,补充监控摄像头未覆盖地区,以起到震慑警醒作用。

  闫文辉认为,随着科技发展,对于交通违法者的处理目前以非现场处罚为主。但经他观察,路面上驾驶员不守法现象和不文明现象当前依然较为普遍,例如乱并线、从出口进从进口出等问题。他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一部分原因在于道路的监控摄像头无法做到完全覆盖,有些驾驶员行驶到这些道路时,可能会不自觉。他建议,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有权利去监督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具体来说,闫文辉表示可采用行车记录仪和手机照相功能作为监督手段,比如拍下照片或录像,上传至交管部门。交管部门一经采纳,即可确定是否违法。

  他认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起到一种震慑和警醒作用,当不自觉的驾驶员想到处处都是摄像头的监督,也会促动他守法出行、文明出行,这对道路交通治理和缓解拥堵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可以降低交管部门治理成本。 

  此外,闫文辉还带来另一提案,他建议除发展新能源汽车外,北京还应注意发展双燃料汽车。他称,目前北京只有很小一部分出租车和驾校教练车使用双燃料汽车,但在社会上这种车辆很少。从经济角度和环保角度看,双燃料汽车相较于普通汽车均具有优势,目前海南和广东等南方省份双燃料汽车已经非常普遍。(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樊一婧 黄晓宇 杨奕)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