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的通知

08.08.2017  18:05

京新广发〔2017〕161号

 

各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地区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印刷企业:

为切实做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和舆论氛围,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17年8月至9月开展北京地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迎接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按照“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原则,和总局提出的“查处一批、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的压缩提升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好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题整治采取单位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印刷发行处负责专题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并负责内部资料编印内容和印制质量的检查。各区文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资料承印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8月10日至8月18日,编印单位和印刷企业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1.各编印单位要组织学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对本单位2016年以来编印的内部资料进行自查,填报《北京地区内部资料编印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于8月18日前将自查表报送至我局印刷发行处。

2.各印刷企业须严格按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对所承接的业务进行梳理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承印内部资料或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内部资料的情况;对照《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内部资料质量管理,确保内部资料印制质量。

(二)8月21日至9月20日,对内部资料编印和承印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1.结合《准印证》换证审核工作,对2016年以来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在此基础上,抽取部分内部资料,列入《2017年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重点核查名单》(附件2),并进行内容审读和印制质量检查。对存在较大意识形态监管隐患和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内部资料,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凡是列入核查名单的内部资料,须于8月21日前将准印证有效期内的全部出版物(每期一份)报送至我局印刷发行处进行审查。

2.各区文化委员会对印刷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承印验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印刷管理制度,无《准印证》承印内部资料或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的,依法从严处理。9月10日前,各文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局印刷发行处。

3. 9月20日前,我局将对集中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发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内部资料,将注销其《准印证》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被注销的内部资料,编印单位不得再次申请。出现违规问题的印刷企业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法查处,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将予以缓检或不予通过。检查结果将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谁编印、谁管理、谁负责”。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应当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关于内部资料“仅用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规定,不得违规编印内部资料。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二)坚守政治底线,确保内容导向正确。要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导向正确,严禁刊载规定范围之外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党史国史军史、民族文化、国际关系等内容的,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出版批准文件;涉及宗教内容的,必须取得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文章、图片涉及作者或其他机构著作权的,需取得合法著作权授权。

(三)严格控制发放范围,规范编印行为。内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进行发放,不得超出发放范围。编印单位要严格遵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规范编印行为。

(四)严格执行内部资料样本送审制度,按时办理《准印证》延续审核手续。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我局印刷发行处送交样本。连续性内部资料必须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予以注销。

(五)编印人员须参加内部资料法规、业务培训。编印单位必须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印人员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内部资料具有自发性、形式多样性、安全问题的隐蔽性和管理的两难性等特点,事关印刷发行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内部资料编印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此次专题整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自查,做好总结整改。各编印单位和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对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自查,发现不足,总结教训,出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大查处力度,做好规范引导。各区文化委员会要坚决查处取缔一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的内部资料。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确有客观实际需要、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内部资料,引导其申办《准印证》。

今后,我局将根据总局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内部资料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不断完善内部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入诚信评价机制,将不履行审批承诺、经常触碰规则底线的编印单位作为防控对象,列入“黑名单”。

对违规编印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实行约谈整改、通报批评、不予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移交文化执法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坚决注销一批不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通过强有力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首都内部资料管理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8月3日

联 系 人:刘若昕,王春平

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传      真:6408116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北京地区内部资料编印情况自查表.doc
        2、2017年内部资料专题整治工作重点核查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