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发布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本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实际需要,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2004年以来起草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重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砂浆应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在保留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基础上,新增了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使用袋装水泥(特种水泥除外)的要求(该条要求早已列入《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版)的禁止类材料)。在预拌砂浆使用环节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细化责任主体。
《通知》规定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达到《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通知》要求预拌砂浆供应企业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和设备设施供应保障服务。倡导预拌砂浆运输采用新能源货运车辆。新增了鼓励预拌砂浆行业提升智能制造和清洁化生产管理水平,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骨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研发适合家庭装修使用的罐装预拌砂浆,为百姓提升生活品质提供新选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从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提升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相关环节的行业发展水平,使整个链条都能按照要求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
为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着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简易有效的原则,《通知》还废止了一系列有关通知文件,贯彻落实了“放管服”工作,促进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