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审批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消防审批服务平台”)及配套APP。该平台与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四统一”(接件、受理、反馈、送达)无缝对接,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下简称“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的全程网上办理。
消防审批服务平台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登陆方式
建设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审批平台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的申报(网址:tzxm.beijing.gov.cn),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申报消防备案时应按提示选取用于备案抽查的数字号码。建设单位可登录审批平台查看事项进度并及时下载打印带有电子印章的相关法律文书。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部门通过审批平台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受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内网综合办公门户中的消防审批服务平台模块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网址:www.bjjs.egov.cn),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资料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建设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各级审批人员应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及时送达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等文书。
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申请消防验收的,按照联合验收有关规定开展。
配套APP可通过扫描消防审批服务平台首页的二维码下载安装,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与消防审批服务平台PC端一致。
三、审批服务平台主要功能
(一)全程网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在线申报、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下载打印审批结果。
(二)自动抽取备案检查工程。对已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按照规定比例自动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三)自动汇总结果。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现场直接录入检查数据,检查结果自动汇总、直接上传。
(四)自动评定结果。建立综合评定算法模型,按照综合评定规则直接生成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果。
(五)在线审批。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抽查记录在线流转,在线审批。
(六)自动归档。应用电子签章形成验收意见、备案凭证或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等文书;实现消防验收及备案文书自动归档和档案电子化。
四、工作要求
(一)线上操作
7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审批平台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申报,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申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二)信息准确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上传附件材料应为PDF、JPG或DWG格式,内容应当清晰可辨。
(三)提高效率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使用审批服务平台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工作。各区住建部门应积极申请财政资金为现场验收人员配置移动终端,利用配套APP和无线网络技术,提高现场验收工作效率,实现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实时、高效、便利,确保检查留痕,依法履职尽责。
(四)廉政纪律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敲响廉政警钟,建立权力约束机制,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坚守权力底线,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应主动向有关各方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宣读廉政承诺告知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指导
为便于用户更好地掌握消防审批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开展相关培训服务工作。
(二)建立问题反馈协调解决机制
消防审批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用户的使用问题,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进行处理。技术支持电话:55597717,联系人:殷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田立鹏、单科华;电话:55597476、5559747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