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7.01.2019  16:10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近日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式由资质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本次发布的《办法》,是适应我市招投标监管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引导企自律,实现管理方式转型。《办法》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维护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实现由以往的资质管理模式转变为社会监督模式转型。

  二是加强从业管理,减少潜在风险点。《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关业务能力要求,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保持稳定。此外,还对招标代理合同、投标保证金收取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完善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明确相应责任和义务,减少潜在风险点。

  三是开展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实现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中提出,通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转变提升管理模式,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通过差别化监管,使守信者在市场活动中受到政策扶持,使失信者在市场活动中受到制约,引导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加强内功修炼,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是将不规范行为纳入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常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一些发生频率较高但达不到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的不规范行为,无法进行相应处理。《办法》首次提出对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分,将不规范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事中事后抽查机制,对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的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和约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认真履职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