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质监局、市规划委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发布《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超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跳仓法技术规程》等4项地方标准。今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累计已发布9项。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的模数协调原则,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业化建造和产业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是修订标准,结合应用的实践经验,建立了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鉴定相结合的综合鉴定方法和鉴定结果的综合评定机制,对综合评定的分级类别和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提高北京市房屋建筑综合安全性能力、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减轻地震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提出,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建筑节能领域标准化工作是本市节能标准化的重点领域。本市今年先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4项建筑节能标准。“十二五”时期,本市在建筑节能及节能运行、能源限额等领域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共计50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是对2009版标准的修订,主要是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开始降低大型公建的电耗。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本市城镇公共建筑面积将达到3.2亿平方米,城镇建筑能耗将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33.6%。实施该标准将有效减少公共建筑全年在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评价中规划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运营管理等评价指标的技术要求,涵盖设计节能评价和运行节能评价。实施该标准将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规定了建筑节能现场检测方法,对保证北京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标准是对2008版标准的修订。据不完全统计,本市房屋建筑类建筑施工有3300多个现场,年开复工为1.9亿平米;轨道工程100个标段,近200公里。通过规范绿色施工管理,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别减少施工扬尘的排放,对清洁首都空气质量起到一定作用。
(市局标准化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