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在全市推行抵押登记简版合同

08.02.2015  23:3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产品形式日益多样与复杂,一笔抵押登记往往涉及多种合同,而繁多的抵押登记材料审核起来常常需要很长时间,效率较低。为简化抵押登记程序,方便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提高房屋抵押登记工作效率,自今年3月1日起,市住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统一的房屋登记专用的抵押登记简版合同(以下简称简版合同)。抵押当事人在申请抵押登记时,只需提交抵押登记简版合同,可不再提交借款、抵押、担保等合同。

  以一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为例:某企业向银行借款,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期间,企业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还要与企业签订《抵押合同》,一笔抵押登记业务至少涉及四种合同。推行简版合同以后,抵押当事人只需要提交一份抵押登记简版合同,可不再提交借款、抵押、担保等合同,大大简化了登记手续,减轻了抵押当事人负担,方便当事人办理。

  简版合同内容包括抵押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房屋的坐落、主债权金额等,简单易懂,且合同中明确注明为抵押登记专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不替代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其他民事合同,对其他民事合同也不产生相关法律效力。

  此前,市住建委曾在金融机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典当企业以及朝阳区范围内试点推行抵押登记简版合同,此举简化了抵押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受到了各方好评。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委将简版合同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所有的抵押当事人包括个人之间房屋抵押,均可自愿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