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到延庆院督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3.03.2015  10:40

          3月18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第十督导组组长、反贪局长朱小芹到延庆县检察院调研指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反贪指导处副处长焦姝珩、大要案指挥中心侦查信息组组长王蜀雁陪同调研。座谈会由延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福华主持,延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延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元江就延庆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冯殿荣就延庆县检察院反贪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听取汇报后,朱小芹局长对延庆县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延庆县检察院将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部门联动的学习资料汇编模式;以及创专刊、抓总结,促进学习成果转化等做法效果明显,值得总结和推广。在谈到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时,朱小芹局长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第一阶段的学习成果及时转化,并将学习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不断提高和深化认识,促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深刻领会池强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务必”,即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加强领导、务必取得实效的要求,切实解决思想上、作风上和能力上的不规范问题。

  二是要注重专项整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紧密结合,以专项整治推动检察工作。要做好统筹协调,谋划好全年的检察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促进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等统筹结合起来,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要把握时间节点,做好专项整治的转段工作。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转段衔接,第一阶段是基础、第二阶段是重点,各个阶段是一个整体,在开展工作时要不等、不拖、不靠,按计划有序向前推进。要下大气力、认认真真做好第二阶段的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四是要全面梳理总结,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要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回头看”式的具体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反映本地区工作的亮点、特色,对存在问题要有梳理和剖析。

  五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照检查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意发现、归纳、总结本区域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遏制;对于其他地区已经出现,我们尚未出现的问题要及早预防,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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