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院“严把五关”做好案件受理工作

16.11.2015  15:56

      2015年来,延庆院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严把案件受理的“五关”。

      一、严把案件管辖关

        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审查受案时,首先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延庆院管辖。如,今年2月,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谢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移送的法律文书对案情事实的描述是:“谢某在延庆县延庆镇百佳商城对面875公交车站内,趁女事主高某上车时,盗窃白色小米2S手机一部”。延庆院经过审查,根据2008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涉及公共交通工具扒窃犯罪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京公法字[2008]217号),认定该案应由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不属于延庆院管辖,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接收案件通知书》。

      二、严把文书材料关

      延庆院在接收案件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件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由公安机关预审部门承办人移送,手续屡有不全,延庆院均要求其补齐相关手续再予以收案。2015年以来,此类案件已有9件19人。

      三、严把犯罪嫌疑人到案关

      延庆院接收案件时,均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到案,对在押人员均核实是否有换押证,对取保候审人员均电话予以核实。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的,以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如,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审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两名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无法联系到本人,只能联系到其亲属,延庆院经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行移送。

      四、严把案件证据关

      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审查接收案件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如,申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中,延庆院侦查监督处经审查,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在未补充关键性证据的情况下以申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移送起诉,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与公诉部门协商后,认为公安机关未补充关键性证据,遂不予接收案件。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收案时注重过滤案件,防止鱼龙混杂,确保受案质量。如,今年7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和丁某。延庆院侦查监督处审查后,批准逮捕了郑某,因证据不足对丁某不予批准逮捕。8月,公安机关在未对丁某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对郑某和丁某一并移送起诉。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应接收丁某案件,经过与公诉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将案件拆分,单独移送郑某故意伤害案,后经沟通,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单独移送了郑某故意伤害案。

        五、严把涉案财物关

      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在收案时,均详细核实涉案财物情况。如有涉案财物,要求公安机关一并移送,全面、规范、及时地接收,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切实防止违法处理涉案财物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接收涉案财物40余笔,共计300余件100余万元。

      延庆院案件管理部门严把案件入口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防止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及时纠正错漏,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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