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检察院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23.11.2015  11:02

      延庆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既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注重在办案过程关爱未成年被害人。近日,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向边某某涉嫌强奸案的被害人姚某发放小额爱心救助金2000元。

      2015年7月8日11时左右,在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某村姚某(女,9岁)家中,犯罪嫌疑人边某某欲奸淫姚某,后被随即赶到的姚某祖母制止,强奸未逞。经承办人了解,被害人姚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其父母智力亦不正常,家中靠七十多岁的祖母打理日常生活,父母放羊维持生计。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人多方联系为被害人姚某申请到2000元救助金。

    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情况,延庆检察院联系了被害人所在村的村主任、被害人的伯伯作为见证人,在村委会将救助款发放给被害人的祖母,被害人的祖母收到救助款后对延庆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双向保护,延庆检察院未检处将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履行未检职能,进一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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