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31.6万人再次享受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06.09.2015 18:00
本文来源: 民政局
近日,延庆县31.6万人再次享受为期一年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这也是延庆县人民政府自2014年以来第二次为全县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帮助老百姓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度过难关。
8月5日,延庆县民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延庆支公司签订延庆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协议书,保险期间自2015年8月6日零时起至2016年8月5日二十四时止。由延庆县人民政府出资,为全县31.6万居民每人1.5元,共计47.4万元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累计责任限额达到2000万元。保障对象除了具有延庆户籍的居民外,还包括延庆县内具有暂住资格的居民,以及由其他地区政府外派至延庆任职、挂职的工作人员。由于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泥石流、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
2014年7月28日,延庆县人民政府首次为全县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就在一个月之后保险初见成效。9月1日晚,延庆县永宁镇盛世营村村民郝某,在延庆县滨河北路连家营村南十字路口附近,突然遭遇雷击,经120急救中心认定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郝某家属持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事故证明及其它理赔所需资料,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最终获得了10万元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金,缓解了意外灾害给受难家庭带来的创伤。
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证遭受自然灾害的百姓能够得到应有的及时的救助,近日,延庆县民政局制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操作手册,深入乡镇广泛宣传。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创新了政府减灾救灾模式,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灾害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 民政局
06.09.20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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