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4S店过度维修 消费者起诉三倍赔偿

08.04.2015  18:24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张先生诉海淀区某丰田汽车4S店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过度维修的三倍车辆修理费7万余元、多支出的车辆维修费2万余元及车辆鉴定费3000元,共计10万余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2014年1月23日,原告在海淀区西北旺与第三人李女士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原告的小客车损坏,原告因此在被告处对汽车进行维修并支付修理费合计38000元。后原告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李女士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李女士申请鉴定机关对于原告张先生的车辆维修项目的合理性进行鉴定。经鉴定,有部分的维修项目不合理。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张先生汽车维修费16 323元,原告张先生承担鉴定费3000余元。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汽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过度维修,致使其多支出明显不合理的维修费用,因此要求被告退还其多支出的维修费用,并三倍赔偿多支出的维修费,并承担因此支出的鉴定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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