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机制
08.05.2015 10:02
本文来源: 林业网
《通知》明确要求:全区成立自治区级和县级两级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县级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林业技术专家、森林保险专家、投保人代表组成,并按照平等自愿、依法公正、限时办结、当事人回避和节省费用的原则,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保险标的较大的森林保险纠纷案件。一旦发生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纠纷当事人首先向县级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指定调解程序、简易调解程序或一般调解程序,调解费用由有关保险公司承担。如纠纷当事人对县级调解结果不服且案情重大的,可继续向自治区调解委员会申请二次调解。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林业技术专家、广西保监局、保险公司等方面人员组成,受理县级调解不成功的森林保险纠纷案件。对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纠纷当事人可通过仲裁等司法程序进行申诉处理。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将极大降低森林保险纠纷的调处成本,对提高森林保险纠纷调解效率、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积极作用,也会促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更好开展。(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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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