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能效领跑者制度是国际上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加强节能管理的一项先进机制,通过评选出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用能单位
作为本行业的能效领跑者,借助领跑者的示范作用和先进经验,激励其他单位向能效领跑者看齐,促进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9号)等文件要求,树立能效标杆,提升全市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15年能效领跑者试点(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行业范围。包括发电(燃气)、供热(燃煤、燃气)、零售(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等院校(理工综合、文法财经)、汽车制造(整车、零部件),共6大行业10个领域。
2.工作目标。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每个领域选取1—3个单位授予“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启动本市“卓越能效”计划,推动建立全市能效领跑者制度。
3.有效期。“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上述10个领域的用能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1.注册地在北京市;
2.201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完成“十二五”以来各年度的节能目标;
4.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5.属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的,201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未超过配额且按规定时间完成履约;
6.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和环保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三、组织实施
1.工作启动。2014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联合组织试点工作启动会,动员各区县、各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申报。
2.组织申报。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动员会员单位申报。
3.核查评审。
2015年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规则、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其中:每个领域申报单位数量少于10家的,确定第一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10(含)—20家的,确定前2名为候选对象;申报单位数量20家以上(含)的,确定前3名为候选对象。
4.公示及命名。“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授予“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5.资金奖励。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6.成果应用。
对获得“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将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结合本市能效标准制修订工作,适时将领跑者的能效值作为相关行业能效准入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将予以加分。
四、工作要求
能效领跑者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统筹推进能效领跑者试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督导,保障实施进度和效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市统计局负责指标数据审核工作,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市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相关单位的申报推荐。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试点工作业务支撑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规范申报与评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 “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不予评为“良好”以上(含)等级。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规则及时向申报单位公布,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出的能效领跑者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保障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被授予“2015年度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试点期间一旦出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或2015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将被取消能效领跑者称号,并收回奖励资金。
4.做好宣传推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推介能效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适时发布试点工作信息和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申报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贾秋淼; 联系电话:66415588—0452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刘 研 88549659 市统计局能源处 赖伟臣 8354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