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需求量的通知

07.01.2017  00:01

农机管[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做好今年农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落实相关惠农政策,请你们对今年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跨区作业意向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认真填写“《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需求情况统计表”,并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

依据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机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各地可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近年来农机跨区作业证的登记备案情况。

为提高农机跨区作业证的登记备案率,我司将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跨区作业证2016年登记备案情况和2017年需求情况,确定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具体数量及号段。

联系电话:010-59192814、59193308;传真:010-59193308;电子邮件:njhsglc@agri.gov.cn。

附件1:《2017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需求情况统计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