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第二批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及国土资源部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第二批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包括:我局颁发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新立申请的。其中:
(一)我局颁发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前的地质勘查资质申请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延续申请:是指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以来,未发生增项、减项、升级、降级等情况,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前,仍申请原资质证书的类别与等级,此类资质证书按延续申请办理。
2.再次新立申请:是指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以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的部分资质类别已升甲级,仍保留部分乙级、丙级资质,本次申请资质类别与原资质证书类别不同(有增减项或升降级),按新立申请办理。
3.变更申请: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发生了变更,在延续申请的同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4.注销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销包括以下情况:
(1)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质类别全部已升甲级的地质勘查单位;
(2)因解散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
(3)资质证书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的地质勘查单位。
(二)新立申请:指第一次申请我局受理范围内地质勘查资质的。
二、申请材料
对照申请类型,按照我局网站(http://www.bjgtj.gov.cn)通知公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5年版)的公告》中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受理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1日。
(二)受理地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
(三)受理方式:现场受理(纸质材料、报盘数据、网上电子报盘)。
(四)受理范围:属我局审批的乙级、丙级资质的申请。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最新的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软件(http://www.mlr.gov.cn软件下载中下载),根据各单位的情况按照新立、延续、变更、注销填报相关资料、生成相应的报盘数据。
(二)在我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网上电子报盘。
(三)纸质材料需列材料清单,相关材料为原件或扫描件,单位名称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员查重不能出现重复;人员重复的单位,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等应与仪器设备清单一一对应,并按照实际的参数标准填报。
(四)正式受理时,申报单位需带全部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惠娟;联系电话:64409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