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情况通报
一、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广告监测情况
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工商局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729653条次,较去年同期减少37.16万条次。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监测量位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食品、卫生洗涤用品、销售服务、家用电子电器和汽车,其中食品广告以141092条次位居本市广告监测发布量首位,卫生洗涤用品广告以33749条次上升到第二位。
2015年第一季度居前10位的商品和服务广告监测发布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
(按广告监测发布量排序)
2014 年第一季度 | 2015 年第一季度 | ||||
排名 | 行业类别 | 广告监测量 (条次) | 排名 | 行业类别 | 广告监测量 (条次) |
1 | 食品 | 225126 | 1 | 食品 | 141092 |
2 | 家用电子电器 | 46691 | 2 | 卫生洗涤用品 | 33749 |
3 | 汽车 | 44130 | 3 | 销售服务 | 31536 |
4 | 卫生洗涤用品 | 43654 | 4 | 家用电子电器 | 27330 |
5 | 化妆品 | 39181 | 5 | 汽车 | 26545 |
6 | 医药和医疗用品 | 36747 | 6 | 医药和医疗用品 | 25024 |
7 | 信息产业 | 35256 | 7 | 金融服务 | 17615 |
8 | 金融服务 | 28856 | 8 | 餐饮服务 | 16970 |
9 | 餐饮服务 | 22778 | 9 | 房地产 | 16338 |
10 | 房地产 | 23528 | 10 | 旅游服务 | 14432 |
从一季度对各媒体广告监测发布量来看,电视媒体仍居第一位,共监测电视媒体广告466827条次,占监测总量的63.98%;监测广播媒体广告52469条次,占监测总量的7.2%;监测平面媒体广告171133条次,占监测总量的23.45%;监测网络媒体广告39224条次,占监测总量的5.4%。
二、2015年第一季度北京市违法广告监测情况2015年一季度共监测违法广告1688条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51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2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04%。全市各工商分局对一季度监测下派的违法广告均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或行政告诫处理。
1、一季度违法量前5位商品和服务类广告情况
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和服装鞋帽。此五类广告的违法量共1039条次,占全市违法广告总量的61.55%。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和房地产类广告违法量上升了81.79 %,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广告违法量均有所下降。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253条次居广告违法量首位。违法表现形式为: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中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2、一季度监测各类媒体违法广告情况
在广告违法量方面:电视媒体广告违法量为344条次,较去年同期减少50条次;广播媒体广告违法量为76条次,较去年同期增加49条次;平面媒体广告违法量居首为1267条次,占广告违法总量75.06%,较去年同期减少343条次;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量较年同期下降。
在广告违法率方面:各类媒体违法率与去年同期相比,电视媒体较去年同期上升0.01%;广播媒体上升趋势较明显,较去年同期上升0.12%,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均有所下降,平面媒体违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05%。
三、2015年第一季度严重违法广告曝光情况2015年一季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8条。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2条,分别是:霍氏牌益气聪明丸、糖尿乐片;
食品类广告2条,分别是:普健硒胶囊、秘鲁玛卡;
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3条,分别是:拜尔昊城口腔医院、空军总医院激光整形美容中心、德贝植牙;
医疗器械类广告1条:太空腰带腰部解压器。
上述违法广告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四、净化首都广告市场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2015年,《广告法》颁布实施整整20周年,为了迎接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更好的履行《广告法》赋予工商部门广告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广告监管作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于2015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净化首都广告市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
专项行动与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安全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法监管,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房地产、化妆品、医疗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农资等商品和服务类广告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同时,加强对烟草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审批后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未经审批发布烟草广告、违法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安排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4月11日至10月22日)和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全市工商机关将加强广告监测和监管力度,强化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首都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