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完成2015年湿地保护建设工作任务

13.01.2016  08:33
   中国林业网1月13日讯     201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认真履行省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一湖、两网、一带”的总体布局,在湿地立法、理顺体制机制、湿地生态旅游等方面有所突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湿地立法有重大突破。承担了《条例》的初稿起草任务,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了新条例的征求意见、调研和论证等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全省湿地建设在全国的率先垂范作用,有效推动了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
      二是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指示批示。全面完成重新制定条例、湿地公园建设、编制湿地旅游规划三项省委、省政府考核指标。湿地中心组织专家认真研究落实领导指示,提出了以贯彻执行新《条例》为主线,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开展两大平原湿地恢复、加大科技支撑建立监测体系和强化湿地综合执法等措施。研究提出的“一湖、两网、一带”总体布局已列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主要建设任务,作为全省湿地保护发展战略。
      三是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大力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组织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确定了全省湿地旅游发展总体思路,对湿地生态旅游的定位、建设目标、布局等方面做出了科学的规划,举办黑龙江湿地论坛,完成了旅游产品推介等系列相关活动。
      四是完善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开展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全省今年启动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按要求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技术规程》。组织召开了全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启动培训会议。目前,全省泥炭沼泽碳库外业调查工作基本完成。
      五是以湿地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重点湿地保护。目前,全省湿地在建项目为61项,重点是监督指导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退耕还湿(试点)和兴凯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项目为春季迁徙鸟类进行人工投食,同时委托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对预留地块进行粮食损失的定量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对农户进行损失补偿,保障了鸟类迁飞通道的安全。为保障今后项目顺利实施,起草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退耕还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初稿。
      六是湿地公园建设成绩斐然。2015年新增国家湿地公园11处、省级湿地公园3处,是新建湿地公园数量最多的一年,国家湿地公园数量从41处增加到52处。同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通过率100%,并且在全国湿地工作会议上做了湿地公园管理计划的经验介绍。
      七是依托国际合作开展网络建设,落实扎龙补水,强化湿地执法。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合作,组建了乌裕尔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联席会,扎龙等16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富裕乌裕尔河等5处湿地公园加入网络,针对流域生态系统监测、保护区环境教育、主要面临的威胁及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讨论,有力推动了全省西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配合做好扎龙国际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补水监测资金拨付工作。
      八是湿地宣传效果显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头版刊发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的显著成效,特别是对全省在湿地生态功能恢复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黑龙江日报、东北网等主要媒体也长期关注各地市湿地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内外各大媒体全年共发布相关报道40余篇。各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通过湿地图片展、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龙江湿地保护事业在全国的影响力,使得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湿地保护工作高度关注,营造了全社会了解湿地、关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