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京人社农工发[2015]1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全面掌握务工人员在京数量和在京就业的总体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现就开展2015年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频度为上下半年各一次,调查时间为2015年6月和10月。
调查范围包括本市16个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查内容为来京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工薪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参与率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
6月份来京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以全市各社区(村)户数为样本框,抽取约100个社区(村)。每社区(村)调查户数不少于40户,调查对象不少于100人。调查总样本量为1万个。调查工作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机构派遣调查员具体执行入户问卷调查工作。结合被调查户的情况,本区县街道(乡镇)社保所选派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陪调工作。
10月份来京人员就业状况调查,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2〕32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总样本量为1万个。调查工作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机构派遣调查员具体执行入户问卷调查工作。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选派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工作。
三、调查安排
(一)调查前期准备阶段
调查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完成抽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样本社区的抽取和分配工作、调查工作方案制定、调查区县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入户问卷调查实施阶段
调查员的入户调查工作从调查当月开始,调查时间约为一个月。为了提高入户调查成功率,入户调查的时间将集中在住户可能在家时间,或由陪调员结合本社区(村)的实际安排入户调查时间。专业调查机构将提前三天将具体入户调查时间通知陪调员。
(三)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阶段
专业调查机构组织人员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和审核,提交抽样调查数据报告,并在抽样调查数据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抽样调查分析报告。
四、职责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来京人员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工作的开展,撰写调查报告;
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公安分县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按照需求选派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的管理员担任陪调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
区县、街道(乡镇)应分别指定专人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传达上级指示,落实工作任务,协调处理问题,督导调查工作开展及汇总上报调查情况等工作。
(二)建立陪调员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公安分县局加强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前落实好陪调员,做到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在启动本辖区调查工作前,应确认陪调员能够按照调查时间陪同调查员一同进行入户调查。
(三)建立督查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公安分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样调查的督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通过电话的方式,做好调查问卷的复核工作,复核率不少于10%,各区县将复核结果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
区县联络员应及时掌握调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和处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调查工作,在每日上午11点前,将前一天调查工作情况及完成调查数量,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来京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工作的认识。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此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支持配合落实到位,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各项调查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区县于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县调查工作负责人、具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上报到市人力社保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