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技师研修培训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5]10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技师研修制度,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现就2015年技师研修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修范围及参加人员
(一)研修培训的职业(工种)
1.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的通用职业(工种)范围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委托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首钢技师学院面向全市组织开展摄影师、中式面点师、服装设计定制工、焊工等4个职业(工种)的技师研修培训(见附件1)。
2.面向区县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工种)范围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顺义区人力社保局、首钢总公司等6家单位面向本区县、本系统组织开展品酒师等7个职业(工种)的技师研修培训(见附件2)。
技师研修培训由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各承办单位和培训机构不再收取培训费用。
(二)参加研修人员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研修时间及形式
研修培训采用非脱产的形式,每周六或周日培训1天,培训时间8-10天。学员完成研修计划,经考核合格,颁发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技师研修培训结业证书》。
三、研修人员报名程序
(一)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的通用职业(工种)
报名参加全市通用职业(工种)技师研修的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业务归口市属企事业单位汇总后,分别报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首钢技师学院。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属地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研修人员的报名工作。
2.市属委、办、局人事处,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研修人员的报名工作。
3.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研修人员的报名工作。
4.无上级主管单位且符合参加研修培训的个人报名,需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到相应的承办培训机构报名。
各承办培训机构负责资格初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确定参加研修培训人员,由各承办培训机构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面向区县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的职业(工种)
报名参加区县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工种)的研修人员,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本系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初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
四、研修材料报送时间
(一)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通用职业(工种)研修人员,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参加研修培训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承办培训机构。材料包括:
1.2015年技师研修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
3.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A4纸)。
(二)参加区县或行业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工种)研修人员,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开班前两周将研修方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五、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技师研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是落实《首都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具有精湛技艺技能和培养潜质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研修培训。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在岗技师、高级技师参加研修培训,并按通知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和相关承办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王连军 联系电话:63161093 传真:63167597
首钢技师学院
联系人:胡先 联系电话(兼传真):5980566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
联系人:张立妍 联系电话(兼传真):87240420
E-mail: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
联系人:杨晔 联系电话(兼传真):83223511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5年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的通用职业(工种)技师研修培训
2.2015年面向区县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的技师研修培训
3.2015年技师研修培训报名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