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02.09.2016 03:0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部门职责
房山地税局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根据市地税局和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地税局和区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承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种。负责贯彻落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无基层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140.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71.7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69.0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471.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0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0.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05%;项目支出2446.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5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70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3.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3.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5年度决算6893.8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308.28万元,下降4.28%。其中:
“税收事务”2015年度决算6893.82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308.28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是有项目未完结故未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5年度决算269.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5年度决算269.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16.4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2.5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3.82万元减少11.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5.1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随市投资促进局考察;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市投资促进局付卡塔尔考察所发生费用,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5.1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3.75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3.82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其他会议、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公务接待59批次,公务接待59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83.5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00.00万元减少1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23.86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节省购置开支,2015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59.7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75.00万元减少15.30万元,主要原因:节省公务用车运行开支。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9.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0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12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5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七、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00.2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496.29万元,其中:汽车56辆,975.8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00万元。
附件:2015年度房山区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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