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通知
各院(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简章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选派原则
选派工作要根据国家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与学科发展的需要,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选派方针。
二、学科要求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根据我校专业设置,优先选派学科和领域为地质、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海洋、新材料等。同时紧密结合我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需求确定选拔对象。
三、选派计划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中选派8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名。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中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300人出国留学。2015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根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名额而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统一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全国各个高校申报的学生情况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其他选派计划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确定。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生(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为 3-12 个月。
五 、资助方式
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内容、标准及方式录取时确定。
六、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我校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分 (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分 (含)以上,口试总分 3分 (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④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 6.5 分,托福 95 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⑥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建议单独出具证明 ),具体为:
a.通过参加外语考试例如雅思,托福等,分数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需要出具拟留学单位关于外语水平要求的具体说明(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和本人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在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有陈述证明达到要求;
b.通过面试的形式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要求,须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或者国外导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出具,或者国外导师出具,需要说明通过何种面试方式(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达到要求,具体面试内容、地点、时长,面试结果等。表述详尽,有说服力,如有雅思、托福等考试成绩也一并说明。
⑦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a.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③、⑤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b.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c.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③、⑤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 资助范围不包括: ①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年以内 的人员;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年以内 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 5年 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⑨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⑩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 、申请类别及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实际情况,申请时应为我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硕士毕业生 同时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 的情况,必须在国外留学单位和我校 选择其中之一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时需提交国外留学院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提供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外大学的合作协议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合作协议信息详见: http://www.csc.edu.cn/require/ 。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 优先考虑国内外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优秀博士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优先考虑取得了科研成果如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不鼓励多位研究生申请同一个国外导师的情况。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同时必须提交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证明。 同时欢迎利用我校和国外大学校际研究生交流合作项目申请,联系相应的国外大学的导师:
①我校与日本新泻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
②我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2博士双学位项目。
依托以上两个项目,获得资助完成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后,达到两校博士毕业要求,可以获得我校和国外合作大学的博士学位。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主要依托我校和国外大学校际研究生交流合作项目申请,其中:
a、申请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的同学,根据该项目规定的专业范围( 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 )我校可利用的校际交流合作项目为:
①我校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1+1+1硕士双学位合作项目的规定范围内的专业;
②我校与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1+1+1MBA硕士双学位合作项目;
③我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1+1+1硕士双学位合作项目的规定范围内的专业。
b、申请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的同学,我校可利用的校际交流合作项目为:
我校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1+1+1硕士双学位合作项目中的艺术类专业。
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七、申请受理及录取时间
1、 2014 年11月21日 至2015年3月14日
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派留学信息简表”(见 附件1 ),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规则均为: 姓名+学号+留学身份 ;
2、 2015 年3月14日 前
有意申请公派出国的申请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综合申请表”(见 附件2 ) 纸质版一份(申请表和附页单独用夹子分别夹住,不要装订)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电子版以(doc.)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只发送表格中 第一页到申请项目目的实施计划 的电子版内容,不需要扫描发送国内导师推荐意见、学院意见等及所要求的附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规则均为: 姓名+学号+留学身份 ;
3、 2015 年3月16日 至2015年3月19日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对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 联合培养博士生 的研究生进行筛选产生候选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申请其他留学身份的研究生,学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项目规定的名额,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
4、 2015 年3月20日 至2015年4月5日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候选人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候选人( 筛选后确定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报的工作,同时按照不同项目简章规定的申请材料要求(详见 附件3,4,5 )准备书面及上传的申请材料,或参见( http://www.csc.edu.cn ), 纸质版(按顺序 用夹子夹住,不要装订) 一份 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5、 2015 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下发到学校,获得录取资格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
6、 2015年6月
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
八、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16 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者, 5 年内 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者, 2 年内 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派出前,我校将组织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4、留学人员须严格遵守签订的我校《关于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告知书》的有关规定;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8、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每学期末 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我校研究生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每学期末 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我校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9、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和准备各项材料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仔细阅读 附件3,4,5 中的常见问题解答,并请申请人随时关注校园网及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了解更多及最新信息。
同时欢迎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06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10-82322325
E-mail: [email protected] (推荐)
公派留学qq群:273749565(推荐,验证信息为:学号+姓名)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20141121085312220678.rar (74.0576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