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布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发《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16年1号)》,向社会公开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公告显示,“十二五”收官之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自身工作定位,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参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发挥了督察“尖兵”作用。
坚守耕地红线不含糊——
全年发放督察意见书35份,督促地方补充耕地10.03万亩、补划基本农田33.22万亩
2015年,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土地流转为督察重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67个市(州、盟)、453个县(区、市、旗)开展了例行督察。
通过对31万余份档案卷宗的审核及上万宗用地现场、地块的实地核查,2015年督察机构向全国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35份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规批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土地流转“非农化”等问题。
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地已重新补充耕地10.03万亩,补划基本农田33.22万亩,复垦土地5.83万亩,收缴罚没款13.28亿元,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920.14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3742万平方米,对4824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闲置地督察保持高压态势——
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85.4万亩,通过督察,闲置地处置率提高58个百分点
针对专项督察发现的105万亩闲置土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实行了跟踪督导、挂账监管和定期通报,督促省级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处置。
闲置土地成因复杂,解决起来亦需“合力”。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着力加强与审计署的协作配合,向地方转交590件闲置土地重大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和限期整改。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要求,将闲置土地典型问题提请国务院督查问责。全国11个省(区、市)政府就闲置土地处置不力问题,问责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51名责任人,有力推动了整改处置工作。
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85.4万亩,占比81.3%,与6月底大督查时23%的处置比例相比,提高了58个百分点。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将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全年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35.32亿元,落实社保资金39.37亿元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对督察发现27个省(区、市)存在违法违规征地、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向省级政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引导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偿安置制度、和谐征地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272件、来访2801件(次),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35.32亿元,落实社保资金39.37亿元。
打赢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攻坚战——
强力督察,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按时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打赢了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这场硬仗。
在3个月的时间里,累计派出84个督察组到272个市、1082个县进行督导,组织不同层次的宣讲会480场、涉及1.42万余人,强力推动了市县级整合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分别占100%和98%。其中,专项督察以来,整合到位的市级由93个增加到335个,整合到位的县级由525个增加到2789个。专项督察为完成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发挥了关键力量。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还全程参与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选派45名督察干部深入改革试点地区挂职或直接联系改革试点工作,重心下沉,守在一线,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送作用,加强蹲点调研和经验总结,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大胆实践,努力促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2015年,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对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报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全年共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项目469个,审核由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21921件,涉及土地面积约431.85万亩。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