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15号)要求,为做好应试人员成绩查询、成绩异议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与成绩异议核查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1月21日-12月5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填写好的本通知附件:《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北京考区成绩核查申请书》,到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办理成绩核查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三)核查后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核查后分数不变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统一通知。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请务必准确填写17或18位毕业证编号)并预约来现场审核的日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携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预约日期来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1.日期及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至29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
3.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2)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不到自己的学历学位信息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更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证件管理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出国(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网上完成申请后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4.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平时咨询电话: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