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商务行业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

11.03.2016  11:38

各区商务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商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提高行业文明水平,促进健康北京建设,现就2016年商务行业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明确《条例》禁止的吸烟范围以及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市商务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商业企业禁烟场所日常管理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例》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控烟协调管理工作机制
  市商务委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和商业企业控制吸烟工作。市商务委成立控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流通秩序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后勤中心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控烟工作;消费促进处负责指导餐饮行业开展控烟工作;流通发展处负责指导连锁超市、便利店行业开展控烟工作;服务交易处负责指导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开展控烟工作。各区商务部门依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控烟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开展《条例》解读及控烟知识宣传。重点宣传公共治理原则、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禁烟场所范围、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烟草危害知识等。各单位要做好办公场所和商业企业的控烟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营造落实《条例》规定、促进民众健康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多种传播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三)做好控烟监督工作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为《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重点加强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餐饮、美容美发行业等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卫计委等部门处罚过的商业企业,要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配合卫计委等部门做好控烟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市《条例》,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控烟联络工作。各区商务部门、执法大队在进行商务综合执法时,要整合资源对商业企业控烟工作一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及本《通知》的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加强本单位、本领域的监督检查,落实禁止吸烟场所主体责任,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督导,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资源,使商业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法规、了解烟草烟雾危害。
  (三)收集信息,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控烟投诉举报信息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不断的总结控烟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积极推广控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872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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