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和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关于组织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的通知》精神,稳步深入地推进北京物流标准化工作,现征集2016年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标准托盘(1.2m*1.0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带动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带动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构建标准化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标准托盘与物流包装联动、地区之间互动联动的局面。
二、工作任务及政策支持范围
(一)工作任务
在京津冀区域内,推动以第三方物流(快递)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连锁零售(网络零售)企业、农副产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标准化设备和信息服务商为主体,以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为牵引带动,以标准化周转箱和周转笼车为补充,有效促进物流标准化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企业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
在2015年推进物流标准化“四种模式”(配送中心主导模式、第三方物流主导模式、农产品物流一贯化模式、国际物流一贯化模式)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覆盖京津冀的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一个跨区域物流网络”、推进“两项重点任务”、实现“三个创新突破”。
1.构建“一个跨区域物流网络”
加强京津冀区域和企业间稳步合作,聚焦商贸流通领域,推进物流标准化和农产品物流跨区域协同发展,探索出区域高效集约的标准化物流保障和农产品供应模式,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环首都标准化物流网络。
2.推进“两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快速消费品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化托盘及循环共用在快消品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推进从快消品生产到零售终端的带托运输模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强京津冀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鼓励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北京周边地区建设标准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首都生活必需品供应物流网络,提高对首都的服务保障能力,探索创新循环共用和绿色发展模式。
二是推进“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标准化建设。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要求,加快构建“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在河北和天津环京地区建设和改造服务首都市场的蔬菜、肉蛋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物流仓储、分拣、加工、配送等设施,探索标准化周转箱在农产品物流中的推广应用模式,提升农产品物流服务效率,完善首都生活必需品供应物流网络。
3.实现“三个创新突破”
一是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推进京津冀物流标准化协同发展,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统筹物流规划,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区域物流标准化一体化。
二是项目组织模式创新。突破现有城市物流发展格局,加大区域间物流标准化合作和带动作用,发挥商贸流通领域龙头企业的主导优势,整合上下游物流服务资源,支持建立京冀物流标准化企业联盟,实现跨区域物流联动。
三是标准化带动流通模式创新。通过推进跨区域的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突破现有零售终端交接货模式,以标准化托盘应用为依托,以整托货物外包装无破损为交接货现场免验收标准,逐步实现跨区域的现场免验货,减少商品交接环节的作业时间,提高收货效率。
(二)政策支持范围
1.推动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鼓励各类生产、流通企业主体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支持补贴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推广带托盘运输。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和物流包装的循环利用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联动局面。支持标准托盘应用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支持与标准托盘(1.2m×1.0m)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筐、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提高物流配送与包装标准化水平。支持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的流程服务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支持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重点物流领域服务的标准化,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物流设备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租赁和包装循环利用等业务,拓展增加服务网点,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3.加强标准化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托盘共用系统平台建设,拓展标准载具租赁、回收、流转监控等功能,整合托盘及包装市场领域资源,逐步推进由静态租赁到动态循环,由联盟交换向区域交换过渡。支持智慧物流配送发展,鼓励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设备技术应用,推广共同配送,建设标准化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
4.创新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支持集团企业内部在全国范围内带托盘运输,企业间“结联盟”、“结对子”共推标准化,以托盘(周转箱等载具)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支持探索回购制托盘共用系统和托盘服务市场,实行社会化开放式运营,推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按照电商物流要求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积分制等对电商物流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支持推广标准化精准包装,防止过度包装和欠包装,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支持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回收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分类、再利用,推广易降解包装材料,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
5、推进“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建设。鼓励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支持企业在津冀建设蔬菜、肉蛋等农副产品分拨配送中心、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支持产地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津冀建设产地预冷、冷藏中心,支持对冷链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冷链监控系统、可追溯系统及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农产品标准化周转箱,逐步实现从地头到零售终端的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支持编制《“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设施布局规划》,对于纳入《“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设施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在项目征集时可以优先考虑支持。
三、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试点单位类别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从事终端销售的零售连锁企业、电商企业、农副产品(药品)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专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5.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试点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能够向试点工作推进部门提供年度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1.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90%以上,其中50%为租赁使用,实现带托配送、托盘循环共用、免检直通模式门店占到总配送门店的40%以上。
2.零售连锁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第三方物流及商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5%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以托盘为送(接)货单元、免验货(或延迟验货)门店数量占连锁门店总数的40%以上,且至少达到5家。
3.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承诺向物流标准化工作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装箱使用情况等。
4.协会(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承诺在试点期限内,相关规划研究完成。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申报表、信息表、支出预算明细和可行性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3.2016年北京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4.2016年北京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5.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6.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试点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明细;
8.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向注册地区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在网页内下载附件填报。项目纸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同时报企业注册地区商务委。
2.部门初审:申报材料经区商务委初审合格后,由区商务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
3.后续审批:初审通过的项目经试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试点项目。
4.项目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对通过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通过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时间安排
企业应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各区县商务委,各区商务委应于2016年7月29日前上报汇总材料至市商务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区商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选的试点企业和项目进行进度跟踪,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试点企业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 :物流发展处 余博
联系电话 :87211778
相关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书.xls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2016年北京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4.2016年北京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