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4年北京市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20.09.2014  20:32

北京市属各新闻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59号)规定和要求,决定从8月15日起统一换发北京市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8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

二、换发范围

1.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

(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此处的“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换发工作安排

(一)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各新闻机构要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要明确新闻采编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和违约责任,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未经本单位允许不得随意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二)收回并注销旧版新闻记者证。各新闻机构要在10月30日前收回所属新闻从业人员的旧版记者证,并通过加密终端予以注销。旧版新闻记者证交我局统一销毁。

(三)审核申领人员资格。各新闻机构要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格,从严掌握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要认真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将“两表”报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四)提交书面材料。新闻机构要统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新闻单位的《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2.申领人的《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3.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的毕业证复印件;

5.申领人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是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的任一种;

6.申领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领人的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8.申领人的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齐全准确,否则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报刊出版单位的书面材料交由我局新闻报刊处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书面材料交由我局人事处审核。

(五)提交申领人电子信息。各新闻机构要通过加密终端,在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中认真核对、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相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提交我局审核。

(六)审批并发放新闻记者证。我局审核各新闻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后,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我局新闻报刊处统一打印新闻记者证。新闻报刊处负责报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人事处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记者证的发放。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制。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四、组织和宣传

各新闻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及时传达学习,认真组织开展换证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和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新闻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14年8月起,各新闻机构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有关公益广告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网址为: http://press.gapp.gov.cn )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全国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和发放等工作程序须通过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加密终端认证证书到期不能使用的须通过中国记者网自主更新。

2.新闻记者证换发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受理及咨询热线:010-83138953,83138277;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热线:010-83138629,83138630。

3.我局新闻报刊处和人事处具体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

      新闻报刊处联系人及电话    陈兴64081164;

      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王文泉65159081。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8月5日

附件:

1、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2、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3、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4、 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