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农机化大事记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机综 [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为总结2016年全国农业机械工作开展情况,我司拟组织编印《201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大事记》《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等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机械化大事记
(一)主要内容
1.中央、省部级领导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出席农机化方面的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机化方面的重要法规、政策、项目,以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
3.召开全国性会议、以省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召开的农机化重要会议、开展的活动;
4.其它对全局性或来年农机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5.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调动情况,有关农机化机构设置、撤销、合并及职能调整情况;
6.农机化系统各部门、人员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情况;
7.农机化领域的重大科研成果、国际合作等情况;
(二)时间跨度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编写要求
以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个条目,简明扼要,写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主要参加人员,一般性的工作不列入大事记。每条目字数不超过200字,各省大事记条目总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大事记的撰写格式参考往年。
二、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
主要收录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的信息,请按照附件2的样式和要求填写。
三、2016年重大农机化政策项目统计表
包括2016年度地方财政出台的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及项目等,具体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为简化程序,方便查询,我司不再汇总编印各地年度工作总结,将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开设专栏,集中发布。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16年农机化工作成效及措施,研究提出2017年农机化工作思路打算,形成不超过5000字的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12月23前提交我司综合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材料的搜集和编辑整理工作,确定一名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12月9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通过传真或者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
3.一至三项材料电子版请于12月2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其中,《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请同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送。2016年农业机械化重要文件需要同时寄送原文复印件1份,以备校核。
4.具体编印工作委托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承担(联系电话:010-59199097、59199101、59199099,传真:010-59199099(9101)。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010-59199097或13801240780(程先生)。重要文件复印件请寄至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陈栋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
附件:1. 材料编辑联系人信息表.doc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