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06.07.2015  16:29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首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是突出准入改革导向化,全力服务首都发展大局。认真执行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积极协调区县政府制定业态调整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推动出台城市核心区重点街道和文保区业态发展规划,探索工商登记准入与区域规划实施有机衔接的方式和途径。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支持意见,推动示范区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二是坚持工商登记便利化,积极创新市场准入服务方式。全面推动区县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持续扩大实施范围,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内外部流程,深入探索试行工商所就近受理企业登记业务、分局内部个体工商户跨所登记、名称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建立内外网一体化登记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着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做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

三是注重市场准入协同化,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对于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建立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的信息传递机制,实现工商部门与市场主体、工商部门与许可审批部门的双向告知和双向反馈,确保工商登记与许可审批的有序衔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模式。建立并完善以初期核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制度,以信息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为核心的信用监管制度,以大数据分析和问题导向为牵引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适时开展针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建立针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登管衔接和信息比对,提高风险发现和风险识别能力,探索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完成“全国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子系统”的研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网络交易监管模式,加大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范力度,有效遏制非法主体商务网站。认真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案件。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商标案件查处力度。宣传和落实好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发挥广告对于消费经济发展的正面引导作用。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的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深入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和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制定发布和宣传推行工作。积极推进存量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强化市场主办单位责任落实。加大流通领域高风险商品抽检力度,切实提高经营者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监督管理机制、处罚机制、责任机制和预防机制。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查处。

三是增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由工商牵头的各类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监管合力。加强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信用信息对于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作用。厘清“先照后证”改革后各部门的后续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支持配合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做好各自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适应“先照后证”改革的分工负责、联动协作的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新机制。认真做好首都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做好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场环境整治和市场秩序保障工作。

三、强化消费环境建设,积极构建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构建协调有力、协作顺畅、联动高效的“大消保”工作格局。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机制、工作协作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区县政府做好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区县层面的市场消费环境联席会议,全面统筹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为重点民生领域的消保维权工作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

二是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并重,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挖掘能力,努力实现消费风险和监管风险的同步化解。坚持纠纷化解和执法监管统筹兼顾,有效提高投诉转立案率、举报属实立案率总体水平,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业态投诉举报增长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指导培训,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业态和企业的案件查处,提高案件办理的水平和能力,增强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是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完善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扩大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试点。发挥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的品牌效应,促进消费纠纷在源头的化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引入专家援助机制,化解疑难消费纠纷。严格落实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加强行政调解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调解与工商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提高多元消费纠纷解决合力。

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首都工商法治建设

一是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推进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法定化,规范职权目录,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积极推动《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和市政府106号令的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工商法律顾问制度和工商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加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规划目录。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机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裁量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

三是加大执法行为监督力度。建立问题导向的执法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和执法过程中问题多发的领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督办和监督考核制度,强化对乱作为、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行政监察和究责问责。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与业务指导。

五、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全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切实推动首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按照“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的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业态升级。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组织形式转换,从传统行业向现代产业转型。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引导企业以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推进品牌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广告战略实施,促进京港澳台两岸四地广告业交流合作,指导广告业向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决策支撑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资源体系。深度挖掘工商信息资源,将数据综合分析纳入日常基础工作。定期发布投诉举报率、违法广告率等与市场秩序相关联的重要评价指标,更好地服务市场监管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好重点功能区、重要行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运行情况的专题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三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导向,积极发挥“e网通”服务平台作用,在服务公众需求和企业发展等领域分别形成有影响力的工商服务品牌,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以社会需求为牵引,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以信息化为支撑,深度开发经济信息和档案管理资源,积极打造面向公众的网络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交互式的信息档案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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