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09.09.2016  18:39
  

各区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自9月12日开始,10月7日结束。

  二、监管重点

  (一)中秋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月饼等节庆食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销售食品的厂家、商场、超市、网络零售商等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标示的品名、产地、质地、计价单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二)两节期间,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

  (三)开展旅游相关行业全面检查。做好旅游市场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价格秩序整治工作,全面规范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旅游商店、旅游景点、列车餐车、美容美发行业明码标价行为,重点查处景点、景区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国庆期间要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节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加大对热点地区、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动态监管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情况。

  (四)加强对商贸零售促销价格行为的监管,净化购物消费环境。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大型电商网络零售促销价格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拟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两节价格监管工作重点和举措,进一步完善每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9月15日至9月17日以及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开展重点区域、行业检查巡查,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出现价格突发事件和民生热点事件,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面调查、不留死角、快速处理、有效应对,妥善化解价格矛盾。

  (二)加强提醒告诫。各单位要监管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对两节期间重点监管的领域和行业,积极开展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及时报送信息。节日期间应确保信息联络畅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单位9月12日18:00前将节日期间值班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价监局市场处,值班表要有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传真号码(电话:8228952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9月15日至17日、10月1日至7日每日12:00前将市场检查巡查、举报投诉接听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综合信息报送市价监局值班室,9月17日14:00前报送中秋总结,10月7日14:00前报送国庆总结。(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市价监局 韩芳; 联系电话:82289523)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