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广告监测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市广告监管部门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重点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1759598条次,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违法率0.28%。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发布量位居前五位的依次是:食品、卫生洗涤用品、家用电子电器、医药和医疗用品和汽车,其中食品广告以336780条次依旧占发布量首位,而卫生洗涤用品广告以78826条次上升到第二位。
2015年上半年居前10位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发布情况与2014年同期相比
(按广告监测量排序)
2014年上半年 | 2015年上半年 | ||||
排名 | 行业类别 | 广告监测量 | 排名 | 行业类别 | 广告监测量 |
1 | 食品 | 462767 | 1 | 食品 | 336780 |
2 | 家用电子电器 | 95600 | 2 | 卫生洗涤用品 | 78826 |
3 | 卫生洗涤用品 | 92384 | 3 | 家用电子电器 | 70700 |
4 | 汽车 | 91963 | 4 | 医药和医疗 用品 | 64479 |
5 | 化妆品 | 87394 | 5 | 汽车 | 61561 |
6 | 医药和医疗用品 | 70304 | 6 | 文化娱乐庆典 | 52076 |
7 | 文化娱乐庆典 | 62704 | 7 | 餐饮服务 | 46375 |
8 | 信息产业 | 62625 | 8 | 房地产及建材 | 45685 |
9 | 金融服务 | 58909 | 9 | 化妆品 | 45077 |
10 | 餐饮服务 | 48263 | 10 | 金融服务 | 41163 |
从2015年上半年对各媒体广告的监测量来看,电视媒体仍居第一位,共监测电视媒体广告1062348条次,占监测总量的60.37%;监测广播媒体广告196281条次,占监测总量的11.15%;监测平面媒体广告419705条次,占监测总量的23.85%;监测网络媒体广告81264条次,占监测总量的4.62%。
二、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违法广告监测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共监测违法广告4904条次,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5条次;广告违法率为0.28%,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08%。全市各工商分局对一季度监测下派的违法广告均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改正或行政告诫处理。
1、2015年上半年广告违法量居前5位的商品和服务类广告情况
各类商品和服务广告违法量位居前五位的类别依次是人用药品、医疗诊疗服务、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此五类广告违法量共3334条次,占全市违法广告总量的67.99%。与2014年同期相比,医疗美容涨幅明显,2014年14.08%,2015年25.63%。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卫生消毒用品广告违法率小幅下降。
其中,人用药品类广告以918条次位居违法量首位。违法表现形式为: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符;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广告;药品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中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2、2015年上半年监测各类媒体违法广告监测情况
在广告违法量方面:上半年电视媒体广告违法量为760条次,较204年同期增加了79条次;广播媒体广告违法量为86条次,较2014年同期增加28条次;平面媒体广告违法量居首,占违法总量83%,为4056条次,较2014年同期增加了93条次;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量较年同期有所下降。
在广告违法率方面:各类媒体违法率与2014年同期相比,电视媒体较2014年同期上升了0.02%,广播媒体较2014年同期上升了0.02%,平面媒体较2014年同期上升了0.17%,网络媒体首页页面广告违法率有所下降。
2015年上半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08件,罚没款1389.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