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上半年全省报废农机同比增长三分之一

24.07.2017  13:11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级农机部门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11号)精神,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推进老旧农机报废,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取得新的进展。上半年,全省使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224.8万元,其中报废旧机补贴资金571.3万元,更新购机补贴资金653.5万元,报废机具539台,同比增长33.4%,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511台,报废拖拉机28台,受益农户526户。

报废更新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初,省局在先后召开的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对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一并部署,同步兑现。省局把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纳入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省、市、县、镇层层落实责任,并作为2017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细化工作考核内容,积极组织实施。有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举措,如常州市金坛区出台区级报废更新政策,区财政对报废插秧机后更新乘坐式插秧机的给予4000元/台补贴,更新插秧、施肥一体机的给予8000元/台补贴。

二是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平安农机通”手机短信平台,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机现场演示,通过送科技下乡、农机培训等活动,把政策宣传到乡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以及种养大户,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政策信息,提高对农机报废更新的社会认知度,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报废更新文件规定,做好农机报废旧机回收、破坏性处理、注销登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确认、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等各环节工作。认真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认定和监管,对“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严防报废农机及主要部件流入市场,依法依规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目前全省有效期内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有56家。镇江市原有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有效期满后,因需完善条件,暂未重新认定,经市农机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协调,2017年该市报废农机全部交售给镇江市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电话预约,上门回收,分县拆解,方便农民。

但是,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进展仍不平衡。2017年上半年,全省多数设区市报废更新机具数量比2016年同期有较大上升,盐城市报废139台,泰州市报废103台,扬州市、宿迁市和淮安市报废均超过50台,宝应县、沭阳县、泰兴市和常熟市报废数量都在40台以上,但个别设区市、少数县(市)尚未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惠农政策有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