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两提升”综合治理行动拉开大幕 交管部门严整路侧停车交通秩序
23.01.2017 18:37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违法停车是城市交通的顽症之一,也是关乎民生、关乎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静态停车秩序,从1月15日起开展的全市“三整顿两提升”综合治理行动,交管部门瞄准“因停致堵、因停致乱”这一突出问题,将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市最新确定的180条停车严管街路侧停车秩序进行整顿。 据了解,此次路侧停车秩序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停车位设置不规范,停车位标线、编码不清晰,停车位标志、设施设置不合理,禁停标志、标线不醒目,法律法规明令禁停的、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违停行为,小区周边夜间、中小学门前放学时段停车无序等六类问题进行整治,以“规范车位、规范标识、规范停车、严格执法”为手段,全面加大违法停车清拖力度,完善交通标志设施,推进停车规范化管理,形成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环境。 一是取缔非法经营停车位,清除不规范车位。清除占压消防栓、路口渠化段内等不规范车位,清理消除车位线和取缔未备案非法经营停车位,对非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限处罚、恢复道路原状。 二是对路侧停车泊位标线不清晰或损毁严重的复划车位线及编号。 三是增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停车指示牌等交通设施,在禁停路段施划黄色禁停标线,配套设置禁停标志,提高违法震慑效果;并合理设置临时上下乘客点、配套设置标志,对禁停区域增设监控摄像。 四是增设完善交通设施。针对有停车位的路段存在收费公示牌缺失、停车位指示牌不完善的问题,协调属地政府、停车公司进行增补完善。针对停车问题突出,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机非护栏、步道桩等物防设施。 五是深入挖掘停车资源,根据道路实际条件,在保证通行有序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条件在居住区周边设置小区夜间和小学放学时段限时车位,增加停车资源供给,缓解居住区周边停车供需矛盾。充分借鉴全市解决居住区停车问题的成功模式,通过政府牵动、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强化管理等手段,规范居住区停车秩序。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交警、巡警、社区民警共同参与停车管理工作,综合运用现场处罚、电视监控、移动车载、固定监测录入等管理手段,强化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实现三个严管: 一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区域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反禁止停车指示标志、标线从严处罚,罚200元、记3分。 二是对“因停致堵、因停致乱、因停致祸”的违法停车、摘牌停车行为,坚决采取清拖手段,消除违法行为。 三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的路口范围停车、人行横道停车、机动车道内停车、占压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停车、人行步道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等违法停车行为,坚决采取清拖手段,消除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关于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认定处罚标准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二)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三)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
本文来源: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3.01.2017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