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非居民气价热价小幅上调
原标题:本市非居民气价热价小幅上调
3月31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市有关部门表示,居民气价和热价此次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精神,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从4月1日起每立方米上调0.13元。受上游气价上涨影响,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调价后的价格为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78元,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每立方米3.22元,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3.17元。居民用气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生活用气(不含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同时,本市将按照气价上涨导致的燃气供热成本提高幅度调整供热价格。从2015年冬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将统一由每平方米4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47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依不同表计,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或每吉焦88.9元。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城市能源安全运行;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本市供气、供热保障。(刘宇鑫)
相关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相关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相关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