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部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未正常上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通报

05.07.2017  07:52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市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预付卡业务后30日内,应向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依据《办法》规定,发卡企业每季度应向商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近期,市商务委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发现部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未正常填报2017年第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根据《办法》精神,企业有自主发卡权但须备案并定期上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特别是对存管资金有要求的备案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应备未备发卡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其它发卡企业以及虽有备案但未按规定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违规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市商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企业诚信情况谨慎购买。

  2017年年初,市商务委对2016年第四季度未按规定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28家备案企业进行了公示。目前王品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多点生活(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整改,另有3家备案企业因停业或经营问题注销了预付卡备案登记;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21家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见附件,含上一季度未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备案企业13家,其中,朝阳区10家、海淀区2家、密云区1家),属于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

  截至2017年5月底,我市通过商务部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共备案企业167家,其中品牌发卡企业20家,集团发卡企业21家,规模发卡企业126家。《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商务部门大力推进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审核备案企业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对7家违规发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8万元。

  市区两级商务执法部门将依据《办法》开展现场检查,约谈并督促已备案但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发卡企业进行整改,应备未备发卡企业尽快备案。如果持续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市商务委将在督促相关区商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研究将此类企业纳入商务领域失信或不良记录名单管理。
相关附件:
        附件: 21家未按规定填报2017年第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备案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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