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 京发改[2016]268号

23.02.2016  10:55
  

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

  为加强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能源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3月至12月对全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全市能源审计咨询机构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

  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中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三、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对能源审计咨询机构进行现场监察。

  四、监察要求

  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能源审计咨询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

  (联系人:节能监察大队 程春宝; 联系电话:66415588-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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