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院工程项目管理处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11.10.2014  11:4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11日讯     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会议。
  会上,国务院决定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经国家林业局推荐,昆明勘察设计院工程项目管理处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荣誉称号,何庆明作为模范集体代表参加表彰大会。
  工程项目管理处作为昆明院下属工程项目管理基层业务部门,多年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昆明院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以“立足西南、服务林业、立足林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为西南地区的林业建设和交通建设,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项目处成立近20年来,把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项目处”的理念,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培养起到了推动作用。我院工程项目处获此殊荣,既是昆明院的关荣,也是林业的关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昆明院将继续弘扬“六个特别”的单位文化,发扬团结一心、互帮互助、同心协力的精神,倍加珍惜民族团结,倍加维护社会稳定,倍加促进繁荣发展,让民族之花常开。(昆明勘察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