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10.01.2019  11:53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18〕49号),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开展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排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施项目要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要重点检查,摸清底数,优先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问题。

  各施工单位对各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要建立台账,对工程款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的项目及时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劳务费及工资支付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工资月清月结制度。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对于有上访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联合惩戒措施。

  稳妥处置群体性讨薪事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早出手,果断稳妥处置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严防发生极端事件,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处置讨薪事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的各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要切实做好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防止拖欠工程款、劳务费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