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21.09.2015  17:30

  

各区、县住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处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现开始征集2016年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凡属北京市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需要新编、修编的项目均可申报,所报项目经我委研究确认后统一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的条件

  (一)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水平,在工作中确实急需标准提供技术支撑的;

  (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应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三)能承担标准制定所需的研究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能够按计划完成制定工作。

  二、申请立项的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并已经取得标准前期研究成果,立项条件成熟,能够在当年完成标准从起草到报批的全部工作的,可以作为一类项目申请立项;标准项目已经明确,但尚需开展标准前期研究的,可以作为二类项目申请立项。

  所有申报项目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站下载,网址:www.bjtsb.gov.cn,位置:首页/标准化/通知公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京质监函【2015】205号),附件2;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填写指南);

  2. 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一类项目提交);

  3. 涉及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4、已进行过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的提交试验验证和统计分析报告;

  5、相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的复函或协调会会议纪要(涉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提交)。

  申请一类项目的,应当在2015年度内完成;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应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标准制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往年的二类项目,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地方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申报一类项目,申报时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2016年拟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待住建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后再行制定。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技与村镇建设处。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增补。

  联系人及电话:李 欣    59958911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