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工会举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培训

25.03.2016  19:41

        按照市总工会通知要求,3月24日,市社工会举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培训,直属各单位工会主席、工会干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市总工会副主席曾繁新在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海龙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蓓黎以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及如何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内容作了主讲培训,并以如何制定集团战略及经营管理流程、合理有效管控流程、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以及财务预算编制、绩效考核等内容进行了全面预算管理知识培训,丰富拓展了工会干部的知识面。

          市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马京生同志出席了培训会,并对与会工会干部提出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新法规的学习,认真研读深刻领会新法内涵,使工会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二、工会干部要牢记自身职责,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和自身优势,组织职工挖掘潜能,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职代会制度,不断规范运作程序,发挥职代会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继续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工会组织有责任建设好职工队伍,培养优秀员工成才,加强研究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探索一线员工的成才机制。

          五、加强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同时要加强对工会财务管理力度。

 

<工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