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后打10岁儿童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03.11.2014  18:52
  张某喝醉酒后将十岁儿童小江(化名)打伤,日前,张某被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张某今年25岁,是河北省外来打工人员,初中文化水平,事发时是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保安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月18日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害人小江今年十岁,现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钢材市场院内。

  2014年3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与同事大量饮酒后,摇摇晃晃地走向院内,碰见了正与小伙伴玩耍的小江,便与小江打闹了起来。在打闹过程中小江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十分恼火,将小江推倒在地,又将他抡起来摔在地上,后用胳膊夹着小江的脖子将他拖到家门口,造成其脑挫裂伤、面部皮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小江本次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后张某被民警查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说自己是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伤害了小江,感觉很后悔。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喝醉酒后伤人,不仅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不会因醉酒被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程颖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