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10.10.2016  16:11
  山西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全省森林覆盖率20.50%,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迫在眉睫。9月29日,《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去年4月,省政府听取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汇报,目前,吕梁山、太行山分布的国有林场资源是山西生态的基础,我们用30%的林地培育了60%的有林地,蓄积占了全省的70%。这些应该作为山西的生态底线和红线。由此,省政府提出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并予以立法保护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是林业推进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任建中还算了一笔账,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还可以成为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在我省拟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中,有2000万亩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并有3/4的面积分布在58个贫困县。这部分近1500万亩的集体林地,每亩每年补偿15元,其中经济补偿7.5元、管护费用7.5元。在经济补偿1.125亿元中,贫困人口可享受3139万元;在管护费9750万元中,按照60%的管护岗位聘用贫困人口,可使贫困人口获得5850万元管护收入。仅此两项,可实现8000多户、3.2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条例(草案)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政府和部门职能,并根据我省现有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建设实际,明确了划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和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具体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研究意见。研究意见指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我省的林业生态红线,确定规划要根据森林法和我省实际。目前,划定的原则取向是基本农田优先于林地,而林地优先于草地。如何科学合理地区分三者并确定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需要认真研究。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还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面积,从我省现有林地划定5600万亩作为保护面积的底数,上不封顶。(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