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农机跨区作业通告

18.03.2015  15:13
        近日,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

通告指出,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跟踪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经省农机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后,办理临时免费手续,在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九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通告要求,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牌证和装备齐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跨区作业车队调动期间,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障安全行驶,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避免影响其它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通告强调,对非法上路拦截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予以制止。对“车匪路霸”以及砸抢机车、敲诈驾驶人等严重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对无《作业证》盲目流动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将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今年通告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有关规定,跟踪跨区作业的指挥调度车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