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昌平动监所以《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对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监管力度。
一是监督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特别是做好待宰圈、屠宰车间、急宰间等场所,屠宰器具及运载工具装前卸后的清洗消毒,消除发病隐患;二是监督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督屠宰厂按照规程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严格规范的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确保出场动物产品安全;三是监督开展“瘦肉精”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开展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三类“瘦肉精”违禁药品的检测工作,并做好自检记录;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