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4700余万

17.10.2014  15:28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于立霄 马海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8岁的张曙光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曾被称为“中国高铁第一人”,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该案于2013年9月10日首次开庭。对检方指控的13起受贿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收受上述机构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庭审中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张曙光以参评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2300万元赃款中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其情妇罗某涉嫌犯罪已另立案,目前正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