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里种菜 邻居毁损索赔

17.08.2015  08:37
  因发现邻居宋某擅自采摘自己在小区公共绿地里栽种的蔬菜,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索赔。日前,密云法院调解此案,宋某同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一百元。

  李某与宋某本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15年初,李某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三平米左右的地方,布置成了小菜园,后栽种了茄子、香菜、葱等家常菜品。2015年7月,李某与宋某就停车问题发生口角,两人不欢而散。气不过的宋某在明知小区楼下蔬菜为李某栽种的情况下,将李某栽种的蔬菜摘走,并将部分菜苗毁损。为此,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索赔。

  庭审中,宋某辩称李某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小区公用绿地,其使用土地的行为并不合法,自己虽然摘了李某种的蔬菜,但并没有自己吃,而是为了小区居民的集体利益,抵抗李某的自私行为,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宋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同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一百元,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李某私自占用小区公用绿地种菜的行为固然有错,宋某如果对此有异议,不应擅自毁损李某的蔬菜,而是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例如反应到业主委员会或是找物业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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