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扇游客耳光”案5人被刑拘

28.09.2016  16:18

  昨天下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9月17日“导游强行收费扇打游客耳光”一事的调查结果。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工作人员称,涉事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有两名涉案人员在逃,警方已锁定在逃人员,正在开展工作。市旅游委表示,将吊销注册在北京的涉事“导游”从业资质。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人称,当事旅游大巴有营运资质,但因从事违规行为,已对大巴所属公司罚款1万元,当班司机已被公司除名。

  警方通报

  5人落网两人在逃

  昨天下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导游强行收费扇打游客耳光”一事的调查结果。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张国海表示,17日中午,市公安局接到游客报警称,有游客在居庸关3号停车场,因为导游强行收费被打。

  经过前期调查取证,警方初步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9月22日、23日,警方分别在北京、河南等地将韩某(男,内蒙古包头市人)、陈某(女,河南省焦作市人)、李某(女,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王某(男,河北省遵化市人)、董某(男,内蒙古包头市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昌平分局已对上述5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他两名涉案在逃嫌疑人,警方正在抓捕中。

  经审查,自2015年12月开始,韩某纠集陈某、李某、王某、董某、于某(男,在逃)等人组成团伙,以“低价诱揽,中途加价”的方式从事非法“一日游”活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为减少被检查的可能并取得游客信任,他们使用租赁的旅游车辆接送游客,司机并不固定。

  他们的具体运作方式为:揽客人员每天在前门、故宫等地以40元到100元不等的低价吸引游客前往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游览,并称“负责车费及中午饭而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张国海介绍,案发当日,受害人邓某一行两人被揽客人员以每人40元的价格吸引入团。11时许,大巴车凑够了30余名游客,韩某联系陈某、李某作为该车的导游,与负责登记游客的董某交接手续后发车去居庸关。当大巴车行至昌平西关环岛时,陈某称要增加景点和项目,每人必须补交160元自费项目。邓某拒交后遭到陈某、李某语言威胁。当车行至居庸关车场后,陈某与邓某发生争吵,李某与事先电话联系的王某、于某等3人进入车内,言语威胁邓某,并在拉扯中,王某和于某各打了邓某一个耳光。后邓某二人每人给了100元后下车游览,其间,使用手机录像的游客张女士一家四口,在每人缴纳100余元后被允许下车。

  目前,其他两名在逃人员已经被警方锁定并在开展工作,警方希望这两名涉案在逃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市旅游委

  肇事导游于某将被吊销资质

  市旅游委委员赵广朝介绍,下一步将对涉事的注册地在北京的导游于某给予依法吊销其导游资质等高限处罚;对在外地注册的两名导游王某、李某,报告国家旅游局的同时,将案件有关情况移转至吉林、山东两省旅游主管部门,请其给予高限处罚;对涉嫌的明都腾达旅行社展开全面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高限处罚;将这起案件中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和个人信息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在市旅游委官网和信用信息网站予以公示曝光。

  市旅游委称,今后将在持续向外地进京游客发送手机提示短信的基础上,委托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在前门、德胜门等重点地区向外地游客二次发送旅游提示信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旅游产品。

  市旅游委提示游客,不要相信50元至120元的八达岭、十三陵“一日游”低价“陷阱”。报名时,一定要查验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签订旅游合同和行程单,索要正规发票。

  交通执法总队

  当事司机被客车公司除名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表示,针对这次非法“一日游”案件,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当日的涉事旅游大巴进行了核查,经查该车为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当日驾驶员为张某某。

  经调查,该车的经营许可范围为市内、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该车在案件中的行为构成了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车辆,为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散客客运服务。

  梁建伟说,事发后他们约谈了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责令其完善经营承包模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交通执法总队对涉事车辆实行暂扣;依法上限对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予以1万元罚款。他表示,目前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已经对当日司机张某某给予除名处理。(来源:北京青年报记者:屈畅 见习记者:张香梅) 【编辑:曾鼐】